|
|
|
|
投诉服务中心 |
| 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
一、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接待企业投诉和服务需求,做到态度良好、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并做好详细记录,做到24小时服务。
二、对企业的投诉和服务需求,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按投诉问题和服务需求的轻重缓急及时办理,并做好归类建档工作,要求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处理企业投诉和服务需求过程中涉及到企业和部门的机密性资料,按《保密法》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办理企业投诉和服务需求时,做到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关于企业投诉和服务需求的信息材料,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对工作失职者实行责任追究。
五、对市政府批转办理的有关事项,要做到及时办理。要求一周工作日中处理好,并将办理结果呈报市政府。
六、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离开岗位必须先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 |
|
| 赣州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
一、接到企业投诉或服务需求电话后,对企业投诉或服务需求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填写《赣州市企业申请服务和投诉问题处理拟办单》作为存档备查。
二、根据企业所提出的问题大小、服务要求的缓急对其进行分级、分类,填写《赣州市企业申请服务和投诉问题处理意见函》,两个工作日内送有关县(市、区)或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并要求回函。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回复处理意见后,填写《赣州市企业申请服务和投诉问题反馈意见函》,两个工作日内送达投诉企业。
四、跟踪投诉企业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如果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投诉企业满意,则对该投诉问题进行销项处理。
五、如果企业投诉问题需要市政府综合协调或该问题在有关单位部门得不到妥善处理,填写《赣州市企业投诉督办函》送呈市政府领导签署督办意见,再复函有关单位或部门协调解决。 |
| |
| |
赣州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92000
传真电话:8392000
电子信箱:jmwggjdk@ganzhou.gov.cn |
| |
|
|